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我厅决定开展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条件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参与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一)项目类别。实践基地分文学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新闻传播学类、外语非通用语种等学科专业)、历史学实践教育基地、哲学实践教育基地、教育学实践教育基地、艺术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等学科专业)和药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国家各“卓越计划”的高校。
(二)申报限额。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共遴选推荐24个建设项目,每所高校限报1个。申报的实践基地,必须有学校和共建单位签署的共建协议,有健全的组织管理立体和专兼结合的教师指导队伍。申报基地应避免与已立项部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省属高校与外省(区、市)企事业单位共建合作基地,可增加1个省外基地申报名额。
(三)建设经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参照财政部门和我省制订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高校和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立项建设
(一)遴选程序。国家级实践基地建设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会议评审、实地查看、材料公示、省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国家级实践基地推荐名单报教育部备案,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经教育部批准后,共建单位即可正式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二)建设方式。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应依托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理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应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
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企业联盟共建等方式,优先支持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项目管理与评价。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年需向教育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教育部将组织年度工作研讨和交流。项目评价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启动2年后陆续开始。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依据《“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另发),对照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根据所属类别授予相应称号。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学校于12月5日8:30—17:30按照要求向我厅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申报书。
2.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4.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推荐汇总表
5.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其中材料1、2、3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为一册(一式10份),材料4、5一式1份,经学校和共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材料1、2及材料3中的校企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711室。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A1869@126.com。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371-69691868/69691870
联 系 人:唐多毅 岳德胜 张新民
报送材料:0371-69691023
联 系 人:赵万勇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推荐汇总表
3.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